需主动变更申报方式以合并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计税:一、自行申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归集并手动补录收入;二、委托同一单位合并代报,需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三、启用APP“多源收入合并提醒”功能预警补录。

如果您已习惯由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税,但本年度同时取得劳务报酬且希望统一纳入年度汇算清缴合并计税,则需主动变更申报方式,确保两类收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自行申报完成合并计算。以下是具体操作路径:
一、切换为自行申报模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该方式适用于已绑定税务系统、具备自主申报权限的纳税人,可完全脱离扣缴义务人,独立完成全年综合所得汇总与税款结算。系统将自动归集来自不同单位的工资薪金及第三方平台/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数据。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要办税】模块。
2、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开始申报】,系统自动跳转至收入数据预填页面。
3、核对“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栏下所有收入记录,对未自动归集的劳务报酬(如个人转账、未代开发票收入),点击【新增收入】手动录入收款时间、付款方名称、收入金额及费用扣除情况。
4、确认无误后进入【税款计算】环节,系统按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重新核算,生成应退或应补税额。
5、提交申报,选择退税银行卡或补税缴款方式,完成全流程。
二、委托原扣缴单位合并代报(限同一单位存在双重关系)
当您既为某企业正式员工,又以个人身份向该单位持续提供设计、咨询等劳务服务时,可协商由该单位在预扣阶段即按综合所得合并处理,避免次年自行申报时重复调整。此方式需单位具备相应申报资质及系统配置权限。
1、向单位财务或HR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将本人2025年度工资薪金与向本单位提供的劳务报酬合并计入综合所得,由贵单位统一预扣预缴”。
2、提供劳务合同、服务验收单、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供单位核实收入真实性与归属年度。
3、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综合所得申报】中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双类型,逐笔录入劳务报酬收入额(注意:劳务报酬须按收入额×8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完成当月申报后,检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附表中是否同步体现两类收入及对应税额,确认后提交。
三、通过APP启用“多源收入合并提醒”功能
该功能不改变当前预扣方式,但可在年度汇算启动前主动触发数据整合提示,强制校验是否存在遗漏申报的劳务报酬,防止因信息割裂导致少退多补。适用于跨单位、跨平台获取收入的灵活就业者。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在申报准备页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分别查看“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个标签页。
3、点击右上角【设置】→开启【多源收入合并风险预警】,系统将自动比对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入账标记、发票代开记录等外部数据源。
4、若识别出未申报劳务收入,APP将在首页推送红色警示条:检测到2025年X月X日收到XX公司劳务款¥XXXX.XX元,尚未申报,请立即补录。
5、点击警示条直接跳转至补录界面,填写收入性质、所属期、费用扣除依据后保存,系统实时更新合并计税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