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月度起征点为5000元,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需扣除基本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专项附加扣除须通过个税APP或网页端填报才能生效。

一、个税起征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为基本减除费用,即月度起征点为5000元。该标准适用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项目,且对非居民个人(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同样适用。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并非直接等于税前收入,而是需逐项扣除法定项目后的余额。其计算路径直接影响最终税负水平。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总额 - 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月度预扣预缴时,累计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 × 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稿酬所得在预扣预缴阶段按次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且收入额按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采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进行计算。不同级距对应不同税率与速算扣除数,确保税负随收入增长而阶梯式上升。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两种计税路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自主选择计税方式,系统将分别计算并提示结果差异。
1、选择单独计税:将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依据商数查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奖金总额乘以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应纳税额。
2、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将奖金与当年工资薪金等合并,统一减除6万元基本费用及各项扣除后,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总应纳税额。
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录操作
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大小,须通过官方渠道完成信息填报或更新,否则无法在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中自动抵扣。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选择对应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填写人员信息、扣除年度、分摊方式等内容。
3、确认提交后,系统同步至扣缴义务人端,下月起即可在工资中体现扣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