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是育儿补贴申请必需材料,须提供含公章的首页及婴幼儿页,明确显示婴幼儿为浙江省内非集体户口,且信息与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材料完全一致。

育儿补贴申请过程中,户口本是必需的核心材料之一,用于核实婴幼儿的户籍归属及与申领人的法定抚养关系。以下是针对户口本具体要求的操作说明:
一、户口本首页及婴幼儿页必须齐全
户口本需提供完整清晰的首页(含户号、派出所公章、登记机关信息)和婴幼儿本人所在页。首页缺失或无公安部门盖章将导致初审不通过。
1、翻开户口本,确认首页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字样及公安机关公章;
2、找到婴幼儿姓名所在的页面,核对姓名、出生日期、与户主关系是否准确无误;
3、若婴幼儿页为新补登页,须确保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户口本为电子打印件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户口本需体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
育儿补贴按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属地管理,户口本必须明确显示婴幼儿登记在浙江省(或其他适用省份)行政区域内,且为非集体户口或空挂户。
1、检查户口本“住址”栏,确认地址属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2、如为集体户口,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登记卡》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若婴幼儿户口尚未落户,不得申请当年度育儿补贴,须待落户完成后方可提交;
4、跨省迁移未完成落户手续的,以当前户口本登记地址为准,不接受临时居住证替代。
三、户口本信息须与其他材料一致
户口本所载婴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如有)、父母姓名等,必须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监护关系证明完全一致,否则系统比对失败。
1、逐字比对户口本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婴幼儿姓名,不得存在同音不同字、简繁体混用;
2、出生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年MM月DD日”,避免使用“XX年X月生”等模糊表述;
3、若户口本中父母姓名与结婚证/离婚证登记姓名不一致(如曾用名、改名),需同步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4、户口本“与户主关系”栏若标注为“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须另行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法院判决书或居委会指定监护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