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其经营资源并在统一体系下运营的民事契约行为;含商品商标型、经营模式型等五类划分模式,涵盖授权内容、主体关系、地域范围、资金投入等维度。

一、特许经营的基本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以合同约定形式,允许被特许人有偿使用其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并在统一经营体系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组织方式。该关系建立在双方独立法人地位基础上,属于典型的民事契约行为。
1、特许人必须是拥有合法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或专有技术等可授权经营资源的企业;
2、被特许人需自行投资设立并拥有门店或业务实体,承担经营风险;
3、被特许人须向特许人支付加盟费、权利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约定费用;
4、被特许人必须严格遵循特许人制定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视觉识别系统及日常运营流程;
5、双方合作关系具有持续性,非一次性交易,通常包含培训、督导、广告支持与系统升级等长期义务。
二、按经营资源内容划分的模式
该分类聚焦于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让渡的核心资产类型,反映授权深度与控制强度差异。
1、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第一代特许经营):特许人仅授权使用其商标、产品及部分销售支持,不干预被特许人的内部管理与经营模式;
2、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第二代特许经营):特许人不仅授权商标与产品,更输出整套可复制的运营体系,包括选址标准、装修规范、员工培训、供应链管理及营销方案;
3、生产特许:受许人获准使用特许人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与质量规范进行产品制造,但不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
4、产品-商标特许:受许人以自身商号为主体,同时销售特许人品牌产品,保留较大经营自主权,常见于汽车经销商、加油站及饮料灌装厂。
三、按特许双方构成关系划分的模式
该分类体现特许链条中不同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边界。
1、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如可口可乐授权区域瓶装厂采购浓缩液、完成碳酸化与灌装,并分销至下游零售商;
2、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通用汽车授权4S店销售整车并提供售后维修,特许人通过渠道控制保障品牌形象与服务一致性;
3、服务商对终端网点的特许:如麦当劳、7-Eleven等将完整服务模型授权给单体经营者,要求高度标准化执行。
四、按授权范围与扩张路径划分的模式
该分类反映特许网络在地理空间与组织层级上的拓展逻辑,直接影响发展节奏与管控难度。
1、单体特许:特许人直接授予被特许人在某一具体地址开设并运营一家加盟店的权利,适用于初期试点或小规模区域覆盖;
2、区域开发特许:被特许人获得在指定行政区域内、规定时限内开设若干家门店的开发权,并承担全部投资与运营管理责任;
3、二级特许(分特许):特许人授权某一方作为“次级特许人”,由其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招募、签约并管理下级加盟商,形成两级授权结构;
4、代理特许:特许代理商不直接经营门店,而是代表特许人开展招商、审核、培训与日常督导工作,特许合同仍由特许人与最终被特许人签署。
五、按资金投入与经营形态划分的模式
该分类对应不同创业门槛与运营复杂度,便于潜在受许人评估适配性。
1、工作型特许经营:初始投入极低,常居家办公即可运作,如财税咨询、线上教育代理、社区团购站点;
2、业务型特许经营:需购置设备、租赁场地并雇佣员工,典型如快印店、洗衣连锁、会计事务所、快餐外卖站;
3、投资型特许经营:资金门槛最高,涉及物业购置或长期租赁、大型设备投入及团队建设,如中高端餐饮、酒店、健身中心、医疗美容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