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能否登机取决于额定能量值(Wh):≤100Wh可随身携带;100Wh<能量≤160Wh需航司批准且限2块;>160Wh严禁携带;必须随身携带、全程禁用、标识清晰且每名旅客最多带2块。

如果您计划乘坐飞机出行,并打算携带充电宝,需特别注意民航部门对充电宝的携带规定。充电宝是否允许登机,主要取决于其额定能量值(单位:Wh),而非单纯以毫安时(mAh)标称。以下是符合现行规定的具体说明:
一、确认充电宝额定能量是否合规
额定能量(Wh)是判断能否携带的核心依据,计算公式为:Wh = 标称电压(V) × 额定容量(Ah)。其中容量需将毫安时(mAh)除以1000换算为安时(Ah)。例如,一块标称3.7V/20000mAh的充电宝,其能量值为3.7V × 20Ah = 74Wh,属于可直接携带范围。
1、查看充电宝本体印刷标识,确认是否清晰标注电压(V)和容量(mAh)或额定能量(Wh)。
2、若仅标注mAh,按标称电压(常见为3.7V或5.0V)代入公式计算Wh值。
3、若无任何标识,或标识模糊、无法识别电压与容量,则该充电宝禁止携带。
二、按额定能量分级执行携带要求
根据中国民航局公告,充电宝按额定能量划分为三类,对应不同处置方式,不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能被安检拦截。
1、额定能量≤100Wh(如3.7V下约≤27000mAh,或5.0V下≤20000mAh):可随身携带,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2、额定能量>100Wh但≤160Wh(如3.7V下约27000–43000mAh):须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且每人限带2块。
3、额定能量>160Wh(如3.7V下>43000mAh):严禁携带及托运。
三、强制性携带方式与使用禁令
无论额定能量大小,所有获准携带的充电宝均受制于统一的操作约束,违反任一要求即构成违规。
1、必须随身携带或置于手提行李中,严禁放入托运行李。
2、飞行全程(含起飞、巡航、降落阶段)禁止使用充电宝为任何设备充电或放电。
3、带有物理开关的充电宝,在登机后至航班落地后取回行李前,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四、数量与标识双重核查
即便单块充电宝能量合规,仍需同步满足数量上限与标识完整性要求,否则仍不可通过安检。
1、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2块符合能量要求的充电宝。
2、每块充电宝表面须有清晰、完整、不可涂改的制造商标识,包含额定能量(Wh)、或电压(V)与容量(mAh)两项参数。
3、自制、组装、无品牌、无参数铭牌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