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但未使用待遇者,须依就医类型、机构等级及是否异地等条件办理报销:市内住院可“一站式”即时结算;市内基层门诊按比例实时报销;门诊慢特病需备案后联网结算;异地未结算需手工报销;新生儿可追溯报销。

如果您已完成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但尚未实际使用医保待遇进行费用结算,则需明确就医类型、就诊机构等级及是否异地等条件,方可进入对应报销流程。以下是针对不同情形的详细操作说明: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
参保人在参保地市内已开通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出院时系统自动完成医保基金与个人自付部分的分摊计算,无需另行申报。
1、入院时主动向医院医保办或住院处出示本人有效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2、确认所住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已在系统中完成医保登记;
3、出院前由医院收费窗口调取医保结算系统,核对参保状态、缴费年度及待遇资格;
4、系统自动按政策比例计算报销金额,仅需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即可离院。
二、市内普通门诊按比例实时报销
在参保地基层定点机构(含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合规门诊费用,支持刷卡或扫码实时结算,报销比例与机构等级挂钩。
1、就诊前确认该机构为本统筹区门诊统筹定点单位;
2、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挂号、缴费环节主动出示;
3、系统自动识别参保人身份及待遇类型,按65%比例直接抵扣合规费用;
4、单次村卫生室/诊所就诊费用最高抵扣5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24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单次限额,年度无封顶。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后联网结算
患有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罕见病、重症精神病、儿童先天性疾病等5类疾病者,须完成门诊慢特病备案,方可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时享受95%报销比例。
1、准备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病种名称及治疗方案)、相关检查报告(如病理、彩超)、身份证及社保卡;
2、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本地医保小程序(如“四川医保服务平台”“粤医保”)进入“门诊慢特病备案”模块,选择对应病种并上传材料;
3、等待1–2个工作日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效,短信通知;
4、就诊时在备案定点医院门诊刷卡或扫码,费用自动按95%比例结算,无需垫付、无需手工报销。
四、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手工报销
因系统故障、未备案、非定点机构等原因导致异地就医未能实现联网结算的,需携带完整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
1、保留原始医疗票据: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或门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病历首页(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
2、确认已办理有效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备案状态);
3、持本人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如巴州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电话0827-8668073)提交申请;
4、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完整性后受理,后续由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复核费用合规性并拨付报销款至申请人预留银行账户。
五、新生儿及特殊群体报销特别路径
2026年度出生的本市户籍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不受常规待遇等待期限制。
1、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2、同步完成202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3、凭缴费凭证和住院/门诊票据,向同一医保窗口提交追溯报销申请;
4、医保部门对出生日至缴费日之间的合规费用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相应待遇标准予以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