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不可随意取出,仅在五种法定情形下可一次性支取:参保人身故后由继承人申领;出国(境)定居终止医保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时转入地拒收余额;异地长期备案后定向划转;及个别试点城市自愿终止参保。

医保卡里的钱能否取出,取决于参保人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法定提取情形。个人账户资金并非随时可自由支取的现金,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一次性支取。以下是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与对应操作方式:
一、参保人去世后继承提取
参保人身故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合法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支取。该操作需以真实、完整的继承关系证明为基础,确保资金划转合规。
1、准备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及全体继承人关系公证书(部分地区要求明确分配方案)。
2、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加盖社区或单位公章(如需)。
3、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须为本人名下且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一类银行卡)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
4、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银行账户;部分城市支持现金领取,需当场签字确认。
二、出国(境)定居提取
参保人办理户籍注销并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可申请终止医保关系并支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该操作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定居国居留许可为核心依据。
1、获取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2、提供护照签证页、定居国永居卡或官方出具的定居证明文件(如澳大利亚PR批文、加拿大枫叶卡等)。
3、登录参保地医保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模块,选择“出国定居”情形并上传材料扫描件。
4、线上提交后系统自动校验,人工复核环节重点核查户籍注销时间与参保终止状态,审核周期通常为3–7个工作日。
三、跨统筹地区转移时余额支取
当参保人异地就业且转入地医保机构明确表示不接收原个人账户余额时,可申请一次性支取。该情形强调转入地政策限制的客观性,非主观放弃参保。
1、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索取书面说明函,注明“暂未开通个人账户接收功能”或“不设立个人账户”等表述。
2、持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转入地拒收说明,共同作为补充材料。
3、在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填写支取申请表,并勾选“因转入地无法接收余额”选项。
4、工作人员将同步核验医保关系终止状态,确认无欠费、无在途报销后予以受理,资金划转前需完成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
四、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划转
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参保人,在部分城市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定向划转至本人关联银行账户,实现资金灵活使用。
1、确认参保地是否开通此服务(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已支持)。
2、通过本地医保小程序(例如“北京医保”“随申办·医保”)进入“个人账户管理—余额划转”功能模块。
3、绑定本人名下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账户,系统自动识别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4、提交申请后页面显示预计到账时间,多数地区为T+1日到账,不收取手续费。
五、主动终止参保关系提取
仅限政策明确允许的地区(如个别试点城市),参保人自愿书面声明退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经医保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支取个人账户余额。该操作不可逆,且终止后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1、下载并手写签署《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声明书》,注明身份证号、终止原因及本人签字。
2、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声明书,并现场接受政策告知与风险提示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核查是否存在未结清医疗费用、未完成待遇享受周期等情况。
4、审批通过后生成电子支取凭证,资金按系统设定路径直接汇入申报银行账户,不支持现金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