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合并申报全部工资薪金收入,核验任职信息与收入明细、统一归集专项附加扣除、通过个税APP完成全流程申报并多退少补。

如果您在纳税年度内更换过工作单位,导致工资薪金由两家或多家单位分别发放和预扣预缴个税,则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将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申报。系统虽自动归集各任职单位报送的收入数据,但可能因信息延迟、离职未及时终止申报、重复扣除起征点等原因造成预缴偏差。以下是完成年度汇算合并申报的具体方法:
一、确认全部任职受雇信息与收入明细
个人所得税APP会自动汇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报送的工资薪金记录,但需人工核验是否完整覆盖全部任职时段。若存在遗漏单位或收入金额异常,将直接影响应纳税额计算结果。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逐条查看当前年度所有显示的任职单位及在职期间。
2、点击每条任职信息右侧【详情】,核对“收入所属期”是否涵盖实际在职月份,特别关注年中离职/入职衔接月份是否被遗漏。
3、返回首页,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对应年度(如2025年度)和所得类型“工资薪金”,查看每笔收入的发放单位、金额、已缴税额及所属期。
4、如发现某单位仍在申报您已离职后的工资薪金,或存在未申报的收入,点击该条目右侧【申诉】,选择“曾经在职”或“从未在职”并如实填写说明。
二、统一归集专项附加扣除并确认申报方式
不同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可能各自按月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但全年仅能享受一次6万元扣除额度;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在任一单位及时报送,也会导致预缴税额偏高。因此必须在汇算时统一归集、择优适用。
1、进入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2025年度”,检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项目是否已全部填报并提交成功。
2、若此前仅向原单位报送过扣除信息,新单位未同步获取,系统在汇算时仍可调用已填报数据,无需重复操作。
3、对于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流程中进入“税款计算”环节后,系统将提供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两种方式试算结果,需对比后选择更节税的一种。
三、通过APP完成合并申报全流程
年度汇算本质是将全年度所有综合所得(含多处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计税基数,重新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与已预缴总额比对,实现多退少补。
1、在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5年度”,确认开启申报流程。
2、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自动提取全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及已缴税款数据。
3、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逐项核对“工资薪金”栏下所有单位的收入金额与税款,如有缺失可点击【新增收入】手动录入,需上传银行流水或工资条作为佐证。
4、在【税前扣除】模块确认“基本减除费用”为60000元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全年合计数,“专项附加扣除”为已填报的年度总额。
5、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页,系统显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退税额”或“应补税额”。
6、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若需补税且年收入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额超过400元,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