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 abstract class 而不是 interface 的情况是:需共享代码逻辑、定义部分实现或强制子类继承特定类层级时;因 Java 不支持多继承,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却可实现多个接口。

什么时候该用 abstract class 而不是 interface
当需要共享代码逻辑、定义部分实现、或强制子类继承某个类层级时,选 abstract class。Java 不支持多继承,但一个类只能 extends 一个抽象类,却能 implements 多个接口——这是最根本的取舍前提。
常见误用是:为“定义行为”而硬写抽象类,结果导致后续扩展卡死。比如设计日志组件,若已有 BaseLogger 封装了通用格式化、异步写入逻辑,且所有子类都应基于它构建,那就适合抽象类;但如果只是约定“能记录、能关闭”,那 interface Logger 更轻量、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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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lass可含构造器、成员变量(protected或包级)、静态方法、具体方法(非default)、甚至main方法 - 接口不能有构造器,字段默认是
public static final,方法默认是public abstract(Java 8+ 支持default和static,但仍是契约导向) - 如果未来可能要加新方法,又不想破坏现有实现,
interface加default方法比抽象类加新抽象方法更安全
Java 8+ 接口里 default 方法的真实用途
default 方法不是为了替代抽象类,而是为接口演进提供向后兼容能力。它解决的是“老接口加新功能,不强制所有实现类改代码”的问题,不是让你把业务逻辑塞进去。
典型反模式:在接口里写一堆 default 方法,封装完整流程(比如 process() 调用 validate() → transform() → save()),这会让接口失去契约性,也掩盖了真正的职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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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对真正通用、极少被重写的辅助逻辑用
default(如Collections.sort()的包装、空集合判空工具逻辑) - 避免在
default方法中调用其他default方法形成隐式依赖链 - 如果
default方法需访问状态,说明这个行为本该属于具体类或抽象类——接口不该持有状态
抽象类与接口混用的合理场景
真实项目里经常两者并存:抽象类提供骨架实现,接口定义能力契约。例如 Spring 的 AbstractController(抽象类)负责请求生命周期管理,而它同时实现 InitializingBean、DisposableBean(接口)来接入容器生命周期钩子。
这种组合的关键在于分层清晰:抽象类管“怎么做”,接口管“能做什么”。混淆会导致继承树臃肿、语义模糊。
- 一个类可以
extends AbstractService+implements Serializable, Cloneable—— 前者是实现复用,后两者是能力声明 - 不要让抽象类去实现多个业务接口(如
extends AbstractUserManager implements OrderProcessor, ReportGenerator),这会让抽象类承担过多正交职责 - 如果发现抽象类里大量方法只是抛
UnsupportedOperationException,说明它其实该拆成多个接口 + 更小粒度的抽象基类
编译期与运行期差异带来的坑
接口方法调用走的是虚拟机的接口调用指令(invokeinterface),抽象类方法是普通虚方法调用(invokevirtual)。性能差异极小,但反射或字节码操作时行为不同——比如 Method.getDeclaringClass() 对 default 方法返回的是接口类,对抽象类方法返回的是抽象类本身。
更实际的问题是默认方法冲突:当一个类同时实现两个接口,它们都有同签名的 default 方法,编译直接报错,必须在子类中显式覆写。而抽象类不会出现这种“多源默认实现”冲突。
- 使用 Lombok 的
@EqualsAndHashCode时,若类实现了带default方法的接口,Lombok 不会自动处理接口方法,别指望它帮你生成基于接口契约的相等逻辑 - Mockito 3.4.0+ 才支持 mock
default方法,旧版本 mock 接口时这些方法会被忽略,可能导致测试通过但运行时报UnsupportedOperationException - 序列化时,接口不参与,但抽象类的可序列化字段和
readObject等钩子会生效——这点常被忽略,尤其在 RPC 场景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