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登机须满足额定能量≤100Wh(按电压×容量÷1000计算)、具备清晰CCC认证及完整参数标识、随身携带且禁放托运、飞行全程禁用、安检异常时配合验证或暂存。

一、确认额定能量是否≤100Wh
额定能量是判断能否登机的核心指标,必须通过电压与容量计算得出,而非仅看标称毫安数。不同电压下,20000mAh对应的实际能量值不同,直接影响是否可直接携带。
1、查找充电宝本体标注的额定电压(常见为3.7V或5.0V),不可凭空假设。
2、使用公式计算:额定能量(Wh)= 电压(V)× 容量(mAh)÷ 1000。
3、若结果≤100Wh(例如5V×20000mAh÷1000=100Wh,或3.7V×20000mAh÷1000=74Wh),则符合直接携带标准。
4、若结果>100Wh但≤160Wh,必须提前向航空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明确批准,否则安检将拒收。
二、核验产品标识与认证状态
自2025年6月28日起,中国境内航班强制要求充电宝具备有效CCC认证标识,且参数信息必须完整、清晰、未被磨损或遮盖,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1、检查充电宝外壳是否有清晰可见的CCC认证标志,无标识或标识模糊者禁止携带。
2、确认标签上同时标注了额定电压、额定容量、额定能量三项参数,缺一不可。
3、排查是否属于召回批次: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该型号是否在最新召回清单中。
4、拒绝使用自制、改装、拆修过或外壳有鼓包、裂痕、漏液痕迹的充电宝,此类产品安检现场将直接没收。
三、规范随身携带方式
所有符合能量与标识要求的充电宝,仅允许作为随身物品携带,严禁放入托运行李,以防密闭货舱内温升引发热失控风险。
1、将充电宝单独放入透明塑料袋或专用收纳盒中,避免与钥匙、硬币等金属物品直接接触。
2、放入随身手提行李或背包的外层隔层,确保安检时可快速取出接受查验。
3、每人最多携带两个符合全部条件的充电宝,超量部分须在安检前自行处理。
4、如遇国际航班或中转,需额外确认目的地国规定(例如新加坡仅允许1个,日本要求能量值标注于外包装)。
四、飞行全程禁用与状态管理
民航局明确规定,飞行全程禁止使用充电宝为任何电子设备供电,其开关状态须由旅客主动管控,以降低意外启动风险。
1、登机前关闭充电宝电源开关,若无物理开关,应确保其处于完全断电状态(长按组合键至指示灯熄灭)。
2、起飞、爬升、下降、着陆等关键阶段,不得触碰或操作充电宝。
3、飞行中如发现充电宝异常发热、发出异响或指示灯闪烁,须立即报告机组人员,不得自行处置。
4、落地后如需使用,应在飞机停稳、舱门开启、得到乘务员允许后方可操作。
五、应对安检异常的即时处置方式
若安检人员对充电宝参数存疑,可能要求开包检查或进一步验证,此时需配合提供准确信息并选择合规替代方案。
1、主动出示产品说明书或官网参数页截图,辅助证明额定能量与认证状态。
2、如属无标识杂牌产品,可选择机场暂存服务(如赣州、深圳宝安等机场提供),后续凭凭证取回。
3、部分机场支持顺丰等合作寄递通道,可办理当日寄送至目的地地址。
4、若时间紧迫或无法验证,应接受自弃处理,不可强行争辩或试图藏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