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将被提醒督促、加收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并标注纳税记录、面临罚款、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情节严重者将被公开曝光及联合惩戒。

如果您已达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条件,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与税款结算,则可能面临税务监管措施及法定责任。以下是不办理年度汇算所触发的具体后果:
一、被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并督促整改
税务机关依托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对未按时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将自动识别应办未办人员,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短信、电子税务局消息等方式发送限期办理提醒。若首次提醒后仍未响应,税务机关将启动督促程序,向纳税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消息中心”查看税务机关发送的未办汇算提醒;
2、点击通知中的“立即办理”跳转至汇算申报页面;
3、核对系统预填数据,确认收入、扣除项目及应补(退)税额;
4、完成申报并按提示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二、被加收滞纳金并标注纳税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滞纳金自6月30日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税款入库之日止,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以“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字样予以永久标注。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服务”—“申报查询”—“申报记录”;
2、选择“2024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申报状态与缴款截止时间;
3、如显示“逾期未缴”,点击“立即缴款”,系统将自动计算含滞纳金的应缴总额;
4、通过银联云闪付、第三方支付或银行端查询缴款码完成支付。
三、被立案检查并处以罚款
对经多次提醒、督促仍拒不办理,或存在虚假填报、隐匿收入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等规定,依法立案检查。查实存在偷税行为的,除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将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税务检查通知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收入凭证、扣除资料、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2、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3、如对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配合税务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或提供电子数据备份。
四、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税务机关对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存在应办未办、逾期补税或虚假申报行为的纳税人,将依规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该名单信息同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后续3个纳税年度的申报数据实施人工复核与风险扫描,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退税申请、税收优惠享受均需额外提供原始凭证。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信用等级查询”中查看是否被列为D级纳税人;
2、如显示“重点监控对象”,进入“税收风险提示”模块查阅具体监管原因;
3、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功能,对历史年度错误申报进行修正;
4、上传医疗票据、租房合同、子女学籍证明等原始佐证材料至“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栏目。
五、面临公开曝光与联合惩戒
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拒不纠正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将其案件信息在省税务局官网、“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推送至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实施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等联合惩戒措施。
1、定期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
2、在“信用中国”网站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查询是否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如已被公示,立即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撤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申请表》;
4、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接受不少于2小时的税法教育后,方可申请提前撤出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