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范:一、标题为“辞职报告”四字居中;二、顶格写具接收主体的称呼;三、正文首段明确辞职决定与最后工作日;四、理由中性具体;五、交接承诺具象可验;六、结尾“此致 敬礼!”及手写签名、打印姓名、完整日期缺一不可。

如果您准备提交辞职报告,但担心内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或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则可能是由于文书要素缺失、措辞不当或关键信息模糊所致。以下是符合劳动法要求的辞职报告合规要点:
一、标题必须明确且规范
标题需直接使用“辞职报告”四字,居中书写、字体稍大,确保文书性质清晰可辨。不得使用“离职申请”“辞职申请书”“辞职信”等易被解读为协商性、非单方意思表示的表述,以避免被认定为需单位同意方可生效的要约行为。
1、在文档第一行正中单独写“辞职报告”四个字;
2、禁用引号、括号、副标题或修饰语,如“关于本人辞职的报告”“我的辞职申请”;
3、不添加“尊敬的领导”“致XX公司”等前置语,标题仅限文种名称本身。
二、称呼须顶格并具接收主体指向性
称呼用于明确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方,是证明文书已向用人单位有效送达的关键形式要件。若未写明具体接收对象,可能影响30日预告期起算效力及后续争议举证。
1、在标题下一行顶格书写,不得空行或缩进;
2、体制内单位应写全称职务,如“人事司李处长:”;
3、民营企业可写“公司领导:”,外企可写中文职务加英文称谓(如“人力资源部总监 Mr. Smith:”),但须保持中文为主;
4、禁用“各位领导:”“领导们:”等泛化、口语化表达。
三、正文首段必须直陈离职决定与最后工作日
该段构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核心,须具备明确性、不可撤销性与时间确定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单位批准。
1、开篇即写“本人现正式辞去在XX公司XX岗位之职务”;
2、明确标注“最后工作日为2026年X月X日”(须确保距提交日满30日,试用期则为3日);
3、禁用“拟辞职”“计划离职”“希望协商离职”等模糊、试探性措辞;
4、不得附加条件,如“待交接完成后再离职”“公司同意后生效”等表述将导致意思表示不成立。
四、理由陈述须中性、具体、无负面评价
离职理由属于事实陈述范畴,虽非法定必备项,但若填写,必须符合“具体化”原则且规避法律风险。模糊理由易被质疑真实性,负面理由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或违反竞业义务。
1、采用分类式表达,如“因家庭规划需赴广州定居”或“为专注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
2、禁用“个人原因”“身体原因”等笼统说法,亦不得出现“薪资过低”“管理混乱”“同事矛盾”等主观贬义内容;
3、若涉及被迫离职情形(如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应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并同步保留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不在此处展开说明;
4、每条理由独立成句,最多列三条,避免冗长铺陈。
五、交接承诺须具象化、可验证
交接安排体现职业诚信,也是用人单位主张损失赔偿的前提。空泛承诺如“做好交接”无法律约束力,而清单化、时间节点化的内容可作为履约依据。
1、写明“已整理XX项目全套资料,包括客户联系清单、当前进度表、未结事项说明”;
2、注明“将于2026年X月X日前完成对新任同事的系统操作培训”;
3、列出三项以上具体移交物,如“CRM系统权限移交截图”“合同归档编号目录”“供应商对接人通讯录”;
4、禁用“尽力配合”“视情况协助”等不确定性表述。
六、结尾与落款须完整且具备法律效力
结尾是意思表示的收束环节,落款则是确认行为归属的法定标识。缺一不可,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完成书面通知程序。
1、结尾统一使用“此致 敬礼!”,分两行书写,“此致”空两格,“敬礼!”顶格;
2、落款包含手写签名、打印姓名、完整日期(格式为“2026年1月1日”),禁用“2026.1.1”“1/1/2026”等非中文标准格式;
3、建议使用黑色签字笔签署,电子版须附带有效电子签名或同步发送至HR指定邮箱并保留发送回执;
4、禁用印章替代签名,体制外单位不强制要求私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