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标准中第5.0.8条与第6.0.6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规避。本标准施行后,原gb50300-2001版本即行废止,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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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须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条款执行,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及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3、关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明确了验收范围、划分原则、检验批设置及判定依据等关键内容。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为基本依据,落实材料、工艺、观感及功能等方面的验收要求。

5、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须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重点把控防水、保温、排水及细部构造等环节的合规性。

6、在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系统施工完成后,其质量验收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对应章节开展,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达标。

7、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质量验收,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所列技术要求和验收流程组织实施,涵盖设备安装、风管制作、系统调试等全过程控制。

8、建筑电气工程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关于配电系统、照明装置、防雷接地及运行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9、智能建筑工程作为新兴专业分部,其质量验收亦须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体系,按标准要求对系统集成、设备性能、通信协议及运行稳定性等进行综合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