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老年参保人执行统筹地区统一缴费标准,无年龄阶梯缴费,但享大病起付线降低、慢病报销比例上浮、长护险衔接等专项待遇倾斜。

如果您查询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老年人的缴费金额及高龄相关待遇政策,需注意该制度按“居民身份”统一参保,不设年龄阶梯式缴费标准,但对老年参保人存在差异化筹资结构和专项待遇倾斜。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老人个人缴费标准
国家层面未单独设定“老人缴费标准”,所有非职工身份的城乡居民(含60岁以上老年人)均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公布的统一个人缴费额。但因各地财政补助与筹资总额不同,老年居民实际承担比例及对应保障水平存在结构性差异。
1、全国最低标准为400元/人/年,适用于湖南、广西、日照等多数地区,老年居民亦按此标准缴纳。
2、部分城市实行分人群差异化缴费:苏州市明确老年居民个人缴费为580元/人/年,高于其他居民(620元)和学生儿童(390元);扬州市普通城乡居民为54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其中未单列老年档,但实际覆盖全部老年参保人。
3、大连市成年居民缴费为460元/人/年,该“成年”界定通常包含60岁以上老人,即当地老人适用460元/年标准。
二、高龄老人是否享受免缴或代缴政策
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不设“高龄免缴”条款**,即年满70岁、80岁或百岁老人,如无其他困难身份,仍须全额缴纳个人应缴费用。免缴或财政代缴仅面向特定身份群体,与年龄无直接关联。
1、大连市明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即零缴费参保,但该政策依据身份认定,不以年龄为判定条件。
2、日照市、湖南省等地虽未对高龄老人单独代缴,但规定首次参保或断保后补缴的老年人,若符合“连续参保满4年”条件,可享受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的激励机制,每连续缴费1年提升3000元限额。
3、对于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职工养老金的农村户籍老人,部分地区在办理参保时同步核查其是否属于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一旦纳入上述身份范围,则自动触发政府代缴程序。
三、老年居民专属待遇倾斜政策
虽然缴费标准未按年龄分层,但医保基金对老年参保人的待遇给付实施精准倾斜,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老有所护”导向。
1、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多地规定60岁以上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成年人降低50%,如某地成人起付线为1.2万元,老年人则为6000元。
2、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上浮:江苏省、山东省等地明确老年参保人患高血压、糖尿病等12类慢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
3、长期护理保险衔接:扬州、苏州等地将长期护理保险费嵌入居民医保缴费体系(如扬州含20元/人),60岁以上失能老人经评估后可按规定享受专业照护服务,费用由长护基金按比例支付,不额外增加个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