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方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须学信网可查且在籍,每月扣400元、最长48个月;职业资格证书须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且当年取得,定额扣3600元;仅限本人或父母(本科及以下)申报,境外教育一律不认。

如果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并希望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满足明确的政策条件与地域、时间、主体等限定要求。以下是符合扣除资格的具体条件及对应操作依据:
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享受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的前提。该教育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籍或注册备案,且处于实际在读状态。扣除期限自入学当月起算,最长不超过48个月,含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及寒暑假。
1、确认所就读院校为教育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境内高校或教育机构。
2、核实本人学籍信息已在学信网可查,且处于“在籍”或“注册入学”状态。
3、同一学历(学位)教育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如已取得本科毕业证后再次报读同一层次学历,不计入新扣除周期。
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条件
纳税人须在当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发证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方可享受3600元定额扣除。证书须列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发证时间在当个纳税年度内。
1、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核对所持证书是否属于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范围。
2、查看证书上注明的“批准日期”或“发证日期”,确保该日期落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3、证书须为原件或经认证的电子证书,纸质复印件、培训结业证、能力测评报告等均不符合扣除条件。
三、扣除主体与身份适配条件
继续教育扣除主体原则上为纳税人本人,但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存在例外情形:可由父母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但二者不可同时申报,亦不得拆分申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仅限本人申报,境外学历或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1、若选择由父母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需确保父母一方为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且未就同一子女填报其他教育类扣除。
2、纳税人本人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佐证材料。
3、纳税人本人接受境外高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或取得境外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无论是否认证,均不符合扣除条件。
四、地域与教育实施地限制
政策明确限定“中国境内接受”的教育才可扣除,强调教育行为发生地与证书颁发地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线上教育若授课方、教学管理方、考核发证方均为境内机构,且学习过程可追溯至境内IP或实名认证系统,则视为符合条件。
1、使用境内平台(如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人社部指定网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与考试。
2、课程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境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认可的高校或行业协会签发。
3、通过境外平台注册、由境外教师授课、证书由境外机构盖章颁发的继续教育项目,即使学习内容为中文、支付人 民币,也不予扣除。
五、时间连续性与重复性排除条件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以月为单位连续计算,中断不影响累计时长,但超期部分不可追溯补扣;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仅限证书取得当年一次性扣除,跨年不得分摊,亦不可与往年证书合并申报。
1、因病休学、疫情停课等导致学籍保留的,仍计入48个月总期限,系统自动按学信网登记的入学与预计毕业时间测算。
2、同一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仅可择一申报3600元扣除,不可叠加。
3、2025年度已申报过某职业资格证书扣除的,2026年即使再次取得同一类型证书,也不得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