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工作单位后,需在个税APP中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变更为新单位:一、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新单位;二、若新单位未显示,先在【单位管理】中添加并设为默认;三、核查【任职受雇信息】是否同步,否则联系新单位30日内报送;四、提醒新单位在扣缴端下载更新扣除信息。

如果您已更换工作单位,但个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仍由原单位代扣,可能导致每月预扣税额异常或信息不同步。以下是完成扣缴义务人切换的具体操作路径与应对方案:
一、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修改申报方式
该方法适用于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且需将申报主体由“自行申报”或原单位变更为新单位的情形。系统依据您选择的申报方式,自动将扣除信息推送至对应扣缴义务人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首页【办&查】→【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查询年度(如2025),点击任一项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例如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
3、进入填报详情页,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4、申报方式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在“扣缴义务人”下拉列表中选择新工作单位全称。
5、变更原因选择【变更工作单位】,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确认提交】。
二、通过单位管理添加并切换扣缴义务人
该方法适用于存在多个任职单位(如兼职、代账、自由职业兼雇员)场景,或新单位未出现在专项附加扣除下拉列表中的情况。通过【单位管理】可主动录入单位信息并设定默认申报单位。
1、点击APP底部【我的】→【单位管理】。
2、点击右上角【+】号,输入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向新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索取)。
3、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点击【保存】。
4、返回【单位管理】列表,长按新添加单位,在弹出菜单中选择【设为默认】。
5、再次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流程,此时新单位将出现在扣缴义务人选项中。
三、核查并同步任职受雇信息
若在上述两路径中均无法选择新单位,说明税务系统尚未接收到新单位报送的任职信息。此步骤为前置必要条件,不完成则无法继续后续操作。
1、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查看列表中是否显示新单位名称及入职日期。
2、若未显示,立即联系新单位办税人员,确认其是否已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并点击【报送】。
3、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6条,单位须在员工入职后30日内完成信息报送;若超期未报送,可提醒其尽快操作。
4、信息报送成功后,APP通常于次日自动同步;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显示,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反馈工单。
四、新单位端同步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即使个人端已完成修改,新单位需主动在扣缴端下载更新,才能获取您的扣除信息并用于当月工资计税。该步骤由单位财务人员操作,个人可适时提醒。
1、新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2、点击【下载更新】,选择对应员工姓名及所属时期。
3、系统自动拉取APP中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生成待申报数据。
4、建议在个人端提交修改后1–3个工作日内向新单位财务人员确认是否已成功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