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单独计税以奖金除12查月度税率表,适用公式“应纳税额=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2027年底前有效且一年限用一次;并入综合所得则与工资等合并,减除6万元及各项扣除后按年度税率表计税。

如果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存在两种法定路径,适用不同计税逻辑。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
一、选择单独计税
该方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视为独立所得,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除以12后的商数查找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方法在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适用,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允许使用一次。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金额除以12,得出商数;
2、根据商数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查出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费用扣除额),直接套用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则先计算差额:5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再用奖金减去该差额,以余额为基数套用上述公式;
5、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进入“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对应税款所属月份,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数据后点击“税款计算”查看明细。
二、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该方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一并计入综合所得,按全年累计方式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计算应纳税额。
1、汇总全年综合所得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工资、劳务报酬等;
2、从总收入中依次减除: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单位代扣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捐赠;
3、对余额按《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套用公式: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由扣缴义务人按累计预扣法,在发放当月将奖金与工资合并计税,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申报。
三、比对选择最优计税路径
纳税人可在申报前自行测算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择低适用。系统不自动默认任一方式,需由单位或个人在申报环节明确勾选“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同一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仅允许采用一种方式处理全年一次性奖金。
1、获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准确数额及发放当月工资薪金实发数;
2、分别按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注意核对当月是否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步;
3、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模块中,点击“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按钮;
4、勾选对应方式后保存,确保申报表中“全年一次性奖金”行数据与所选方式逻辑一致;
5、如已申报但未选择方式或选择错误,须进行更正申报,重新提交完整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