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完整周期时长是配时设计的基础单位,主干道典型为120秒、普通街道多为90秒,含绿灯、黄灯、全红清空及行人相位;绿灯依流量差异化分配,左转常独立设20–35秒;黄灯按车速设2–4秒,红灯上限120秒(饱和可延至150秒),全红≤5秒;夜间22:00后低流量街道启用黄灯闪烁模式。

一、交通信号灯完整周期时长
一个红绿灯的完整周期是指从某方向绿灯启亮开始,经黄灯、红灯,再到该方向下一次绿灯启亮所经历的总时间。该周期由各相位绿灯、黄灯、全红清空时间共同组成,是配时设计的基础单位。
1、主干道典型周期时长为120秒,其中绿灯40–87秒、红灯60–115秒、黄灯2–4秒,全红清空时间不超过5秒。
2、普通街道周期多为90秒,绿灯15–35秒、红灯40–90秒、黄灯通常为3秒。
3、行人通行相位纳入整体周期,持续绿灯最短为8秒,绿闪清空时段按行人步速1–1.4米/秒及驻足点间距计算得出。
二、绿灯时间分配规则
绿灯时间并非均等分配,而是依据通行权保障、冲突分离与需求响应三大原则,在各方向间差异化设置,确保高流量方向获得更长通行窗口,同时兼顾非机动车与行人同步通行需要。
1、同一周期内,若东向直行绿灯为30秒,则与其冲突的西向直行亦为30秒,其余时间分配给南北向及转弯相位。
2、设有左转待转区的路口,左转绿灯常独立于直行相位,时长通常为20–35秒,且需满足全红清空不少于3秒的安全间隔。
3、采用绿波协调控制的主干道,相邻路口同向绿灯启亮存在固定时间差(即绿时差),常见值为8–15秒,以支持车辆连续通过多个路口。
三、红灯与黄灯时间设定依据
红灯时间本质是为对向或垂直方向提供通行权的时间段,其长度直接取决于对应方向绿灯时长及安全缓冲需求;黄灯则承担警示功能,给予已越线车辆安全通过路口的机会,而非加速抢行的许可。
1、黄灯持续时间根据路段设计车速确定:主干道车速≥60km/h时,黄灯设为4秒;车速40–60km/h时设为3秒;低于40km/h设为2秒。
2、红灯时间在非饱和状态下法定上限为120秒,饱和状态可延至150秒,但须经交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并公示。
3、全红相位用于相位切换前清空路口残留车流,系统强制设定为≤5秒,超时将触发计量校准告警。
四、特殊时段与模式下的时间调整
交通信号灯运行时段与配时逻辑随昼夜流量变化而动态适配,非全天维持统一方案,尤其在低流量夜间或特殊管控期实施简化运行策略。
1、常规运行时段为6:00–22:00,部分交通繁忙区域延长至23:00或24:00。
2、夜间22:00后,低流量街道普遍启用黄灯闪烁模式,此时无红灯与绿灯交替,仅以黄灯持续闪烁提示减速慢行。
3、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部分城市临时关闭左转相位、缩短周期至75秒以内,并将行人绿灯压缩至最低合规时长,所有调整均须符合GB 14886国家标准。
五、信号灯颜色与物理特性的匹配逻辑
红、黄、绿三色的选择基于人眼感光细胞分布与光波物理特性,确保最大识别率与最小误判概率,非主观偏好结果。该光学适配机制构成所有时间规则得以有效执行的生理基础。
1、红色光波长为620–750纳米,穿透力最强,在雨雾天气及远距离仍具高可见性,故定义为禁止通行信号。
2、绿色光波长为495–570纳米,与红色对比度最高,且易被锥状细胞分辨,定义为准许通行信号。
3、黄色光波长为570–590纳米,介于红绿之间,对杆状细胞刺激显著,产生强烈警示效应,定义为准备停止或谨慎通行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