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是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合规的困难家庭或个人;认定以实际经济状况为准,户籍与居住地可分离申请,收入含各类稳定性收益,财产核查全覆盖,特殊困难人员可单人申请。

一、低保户的法定定义
“低保户”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依法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并纳入政府定期救助范围的城乡居民家庭或符合条件的个人。低保不是普惠性福利,而是针对特定困难群体实施的托底性社会救助制度。
1、低保对象可以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整体认定;
2、对部分特殊困难人员,如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者,可按“单人户”单独提出申请;
3、低保资格不以年龄、职业或是否就业为唯一判断依据,而以实际经济状况为准。
二、户籍与居住要求
申请低保的前提是具备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并满足实际居住条件。户籍状态直接影响申请受理地和资格认定范围。
1、申请人须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为实际居住人员;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由其中一名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3、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允许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但需提供居住满一定年限的证明材料。
三、收入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是衡量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心指标,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所有稳定性或经常性现金及实物收入。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期低保标准(2026年1月起,多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为721元/人·月,城市为779元/人·月);
2、对支出型困难家庭,若人均收入略超低保标准,但扣减因重病、残疾、就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后仍低于低保标准,也可纳入认定范围;
3、养老金、土地流转收益、赡养费等均计入家庭总收入,不得隐瞒或拆分申报。
四、家庭财产限制
低保审核不仅关注收入,还严格核查家庭财产状况,防止“有房有车有存款却申领低保”的情形发生。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4倍(如某地低保标准为721元,则上限为17304元),特殊人群可上浮20%;
2、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厂房)、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
3、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新村住房外,不得拥有其他商品住房;
4、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注册信息等将通过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自动比对。
五、特殊情形下的单独申请资格
对于部分无法依附家庭整体核算的困难个体,政策设定了“单人户保”通道,降低准入门槛。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
2、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
3、患有当地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支出巨大且家庭负担沉重的人员;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亦可单独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