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国网不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通过属地供电营业厅、省级电力公司电子渠道、95598热线转接财务专席或电子税务局代开等方式办理。

如果您在“网上国网”APP或网站办理用电业务后,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系统未直接提供开票入口或邮寄服务,则可能是由于该平台不直接承担增值税发票开具职能。以下是解决此问题的步骤:
一、确认网上国网是否具备开票权限
网上国网是国家电网公司面向用户的统一服务平台,主要用于电费查询、缴纳、用电报装等服务,其本身不具备税务开票资质,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由属地供电企业(即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税务主体开具。用户在该平台产生的电费结算单仅为收费凭证,不可替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1、登录网上国网APP,进入【我的】-【电子账单】或【电费账单】,查看已出账单详情;
2、核对账单中是否标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或显示“申请专票”按钮;
3、若无相关选项,说明该省(市)供电单位尚未将专票申领功能接入网上国网,需转至线下或指定渠道办理。
二、通过属地供电营业厅现场申请
各省市级供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权,用户可携带完整资料前往实体营业厅提交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核后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准备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2、前往归属地供电营业厅(非任意网点),向柜台说明“申请历史电费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工作人员核验户号、缴费周期、金额及开票资格后,在税务系统中发起开票流程;
4、现场领取纸质专票或选择邮寄,需填写准确收件地址及发票接收人信息。
三、通过省级电力公司电子渠道申请
部分省份已开通“省级电力营销系统”或“阳光业财平台”等内部系统,支持线上提交专票申请,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集中开具并安排邮政EMS寄送,全程留痕可查。
1、访问属地省电力公司官网(如“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查找【客户服务】-【增值税发票申请】入口;
2、使用企业账号登录(账号通常为用电户号+预留手机号),完成实名认证;
3、选择需开票的电费账期,上传加盖公章的《专票开具申请函》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扫描件;
4、填写收票信息,包括名称、税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并勾选“需要纸质发票邮寄”;
5、提交后系统生成申请编号,预计3–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及寄出,物流单号同步推送至预留手机。
四、通过95598热线转接税务专席
国家电网95598客服中心已设立发票业务协同机制,用户拨打后可由坐席直连属地供电单位财务发票岗,远程指导材料准备与递交路径,避免多次往返。
1、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费业务”-“发票开具”;
2、向人工客服提供用电户号、企业全称、需开票月份及金额;
3、客服核实身份后,将申请信息实时派发至对应地市公司财务部,并告知预计响应时效;
4、财务人员将在24小时内主动回电,确认资料清单及递交方式(邮箱/现场/政务平台)。
五、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电费类专票(限特定情形)
若用户为自然人临时用电或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供电单位开票白名单,且确有进项抵扣需求,可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3%征收率。
1、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选择“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项目名称填写“电费”或“电力销售服务”,税率选择“3%”;
3、购买方信息填写实际用电单位,销售方信息自动带出个人/个体户信息;
4、上传电费缴纳凭证(网上国网截图需含户号、金额、时间、收款方全称)、身份证明及一般纳税人接受函(如有);
5、提交后等待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税款并自行下载PDF版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