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今日发布关于儿童类微短剧的管理提示,明确提出要遏制“成人化”倾向、纠偏“工具化”倾向、抵制“娱乐化”倾向。
据悉,近期以“萌娃”“亲子”为关键词的儿童题材微短剧数量明显增多。此类作品在拓展微短剧内容边界、探索新型叙事方式、呈现当代家庭生态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偏离儿童本位的创作苗头。
为切实强化未成年人保护,防范因内容失当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现就聚焦儿童视角或以儿童为主角的微短剧创作提出如下规范指引:
一、立足儿童实际,遵循成长节律,坚决遏制“成人化”倾向。严格贯彻《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尊重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认知水平、心理特征与生活经验,确保人物设定、行为逻辑及情节发展符合其身心发展阶段和社会伦理规范。不得为追求戏剧张力或滥用“穿越”“重生”等设定,刻意打造早熟、阴郁、权谋型儿童角色,传播以恶制恶、尔虞我诈等错误价值取向;严禁让儿童扮演“霸道总裁”、卷入“校园霸凌”桥段、演绎“煽动对立”等明显不适配其年龄身份的成人向剧情。
二、坚守权益底线,拒绝消费童真,切实纠偏“工具化”倾向。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微短剧拍摄,须依法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全面保障其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得打着“造星”旗号开展“啃小”式营销,鼓吹“出名要趁早”“颜值即资本”,诱导家长投入高额培训费、形象包装费;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时超量拍摄,或出演暴力、惊悚、复杂情感纠葛等明显超出其心理承受与理解能力的戏份;坚决杜绝将儿童异化为满足成年人财富幻想、情绪投射或流量变现的“工具人”。
三、严把内容关口,突出正向引导,有力抵制“娱乐化”倾向。坚持以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根本导向,鼓励创作风格清新、贴近生活、寓教于乐的优质作品,着力弘扬家国情怀、涵养道德情操、拓展知识视野,生动刻画新时代少年儿童阳光自信、奋发进取的精神气质。加强儿童类微短剧全流程管理,科学调控总量规模,持续提升内容品质,牢牢守住童心、童真的本质底色。严禁以“搞笑”“轻松”为借口,制作逻辑混乱、严重脱离儿童认知规律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虚构”之名,灌输急功近利、唯结果论的成长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