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需先按收入是否超4000元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减800元,>4000元按80%计算;再依《预扣率表二》对应区间查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

如果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则必须依据收入金额、扣除规则及对应税率表分情形计算。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
一、判断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并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款的基础,其确定方式取决于单次劳务报酬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低于或等于4000元时适用定额减除;高于4000元时适用比例减除。
1、获取本次劳务报酬的含税金额,确认是否为一次性收入或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为一次)。
2、若该次收入 ≤ 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800元。
3、若该次收入 > 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1 - 20%),即收入额 × 0.8。
二、查找适用预扣率与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该表按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设定不同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不与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法混用。
1、将上一步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下述区间确定对应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 ≤ 500元,预扣率5%,速算扣除数0;
3、500元 25;
4、2000元 125;
5、5000元 375;
6、20000元 1375。
三、套用公式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所在区间,采用统一公式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该公式直接得出当次应由付款方代扣的税款金额。
1、若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元,落入2000元以下区间,适用10%预扣率及25元速算扣除数,则税额 = 1800 × 10% - 25 = 155元。
2、若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落入5000–20000元区间,适用20%预扣率及375元速算扣除数,则税额 = 6000 × 20% - 375 = 825元。
3、若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元,落入20000–40000元区间,适用25%预扣率及1375元速算扣除数,则税额 = 25000 × 25% - 1375 = 4875元。
四、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特殊计税方式
对于在互联网平台持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从业人员,平台企业采用累计预扣法,按月汇总计算,与普通按次预扣不同,需同步考虑累计费用、累计减除费用等要素。
1、累计费用 = 累计劳务报酬收入 × 20%。
2、累计减除费用 = 5000元/月 × 当年截至本月在该平台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
3、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费用 - 累计减除费用)×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4、该方法要求平台每月更新累计数据,并在申报系统中准确录入起始月份及各期收入,否则将导致预扣偏差。
五、验证计算结果是否符合起征逻辑
劳务报酬所得以800元为实际起征基准点,即单次收入未超800元无需预扣税;收入为8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为0,税额为0;收入为801元起才产生应纳税额。
1、输入收入额801元,按≤4000元规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801 - 800 = 1元。
2、1元落入≤500元区间,适用5%预扣率,速算扣除数0,则税额 = 1 × 5% - 0 = 0.05元。
3、系统通常按分进位,最终预扣税额为0.05元,不可舍去或归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