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提取公积金需先满足户籍对应的停缴时限条件,再通过“浙里办”APP线上办理或线下窗口办理,委托代办须提供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如果您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现需将账户内余额提取出来,则需根据户籍类型、缴存地政策及办理渠道完成对应操作。以下是适用于多数地区的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确认提取资格条件
是否具备提取资格是启动流程的前提。不同户籍类型适用不同停缴时限要求,未满足条件将无法通过审核。
1、本省户籍职工:公积金账户须为封存状态,且停缴满12个月以上;同时城镇养老保险也须停缴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外省户籍职工:公积金账户须为封存状态,且停缴满6个月以上;同时城镇养老保险停缴也须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无论户籍类型,均须确保单位已完成减员操作,并在公积金系统中完成账户封存。
二、线上自助提取(推荐优先使用)
线上渠道免跑腿、即时核验、部分城市支持“零材料”提取,适用于已开通电子身份认证并满足条件的职工。
1、打开“浙里办”APP,首页点击“公积金”服务入口。
2、进入“公积金提取”模块,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或“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阅读用户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完成授权确认及人脸识别身份验证。
4、系统自动核查缴存状态、停缴时长、户籍信息及社保停缴记录,符合条件则跳转至信息填写页。
5、选择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如“省直/省直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地市名称),按提示填写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信息并提交申请。
6、申请提交后,系统通常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即自动转账至指定银行卡。
三、线下窗口办理
适用于线上无法识别户籍信息、系统校验失败、委托他人代办或需现场补充材料的情形。须本人携带原件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1、前往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劳资负责人签字。
2、同步办理单位减员手续,确保公积金系统中个人账户状态更新为“封存”。
3、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离职证明(加盖公章)、养老保险转移证明(已开具)。
4、在柜台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与提取单上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凭盖章后的审批表与提取单,前往指定合作银行(如建行、工行、农行等承办银行)柜台办理资金划转,填写《资金转入账户确认书》,确认收款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四、委托他人代办方式
本人无法亲自到场时,可委托直系亲属或单位专管员代办,但需额外提供法定关系或授权证明,防止冒领风险。
1、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办理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同一住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单位专管员办理的:须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清册》。
3、委托非直系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出具的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准备清单核对
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退回重办,建议提前整理并复印所有必需文件,确保每份复印件清晰、完整、无遮挡。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加盖单位公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注明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岗位及劳动关系终止原因)。
3、社保停缴凭证:可通过“掌上12333”APP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至社保局窗口打印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4、户籍证明:本省户籍可联网核验,无需提供;外省户籍若系统未自动识别,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
5、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Ⅰ类借记卡(仅限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