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遗失或损坏须立即补办,新生儿落户须在出生一个月内完成;补办需按户籍类型备齐材料并到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需持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父母一方户籍地派出所或政务中心办理。

如果您发现户口本遗失或损坏,无法用于新生儿落户等关键事务,则需立即补办户口本;同时,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影响医保、疫苗接种及后续入学。以下是分别针对两项事务的操作指南:
一、户口本补办流程
户口本补办需根据户籍类型(家庭户、集体户、纠纷户)提供差异化材料,派出所依据户籍登记系统核验身份后现场制发新簿。补办不收费,但部分城市对非本人办理或特殊情形有附加要求。
1、确认户籍类型: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报身份证号查询属家庭户、集体户或特殊管理户;
2、准备对应材料:家庭户需户主身份证原件+手写申请书(注明遗失原因、申请人姓名、日期并签名);集体户仅需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涉及离婚、分户等家庭纠纷,须另附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调解报告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前往派出所办理:建议选择工作日下午3点左右到场,人流量最少;进门前主动询问是否开通加急通道(广州、杭州等地支持当日出件);
4、领取与保管:当场核对新户口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领取后立即复印3份并塑封保存,原件存放于防火防潮保险柜中;
5、注意地域差异:广东地区需通过“粤居码”上传签字版申请书;太原市要求申请书必须A4纸打印并加盖右手食指指印;深圳集体户补办免收工本费。
二、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须完成户口登记,逾期将影响《预防接种证》关联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以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实际要求为准,但核心要件全国统一,缺失任一原件均无法受理。
1、必备基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不可用复印件替代);拟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随父落户则提供父亲户口簿,随母落户则提供母亲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备两份);
2、婚姻状况对应材料:婚生子女须提供《结婚证》原件;若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已体现夫妻关系,可免交结婚证;
3、特殊情形补充材料:非婚生育随母落户,须现场填写并签署《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随父落户,除声明外,还须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
4、民族成分确认:父母民族不同,须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在《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婴儿民族;
5、姓名申报注意事项:申报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须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并书面说明理由,当场签字确认。
三、新生儿上户口办理地点与时间
新生儿户口登记实行“就近通办”,不受户籍地街道限制,但必须在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乡镇区域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受理,城区可选择政务中心公安专窗提速办理。
1、携带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拟落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或县(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2、现场填写《出生入户申报表》,表格内容须与《出生医学证明》完全一致;
3、工作人员核验材料真实性,调取人口信息系统比对父母户籍状态;
4、信息无误后采集婴儿指纹(六周岁以下无需按印,仅留存监护人信息);
5、当场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正式完成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