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城市”须填地级市全称,决定扣除标准(1500/1100/800元),须与社保缴纳地、工资发放地一致;不可填区县、简称或模糊表述,系统将实时校验并拦截错误填写。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但“主要工作城市”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系统审核不通过或扣除标准适用错误。以下是准确填写租房城市信息的操作说明:
一、明确“主要工作城市”的定义与判定依据
“主要工作城市”并非指实际租房所在地,而是指纳税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实际从事主要工作的市一级行政区域。该城市决定适用的扣除标准档位(1500元/月、1100元/月或800元/月),且必须与社保缴纳地、工资发放地保持逻辑一致。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查”栏目,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住房租金”,确认对应扣除年度(如“2025”年);
3、在“工作城市信息”模块中,系统将弹出下拉城市列表,仅支持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的地级市及以上单位名称,不可填写区、县、街道或具体地址;
4、若您的劳动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但所属市级单位为“北京市”,则必须选择北京市,不得填写“朝阳区”或“北京朝阳区”;
5、若工作单位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跨市(如单位注册在苏州,日常在南京办公),应以实际主要办公并领取工资薪金的城市为准,且需确保与个税预扣预缴申报地一致。
二、区分三类城市标准对应填写要求
系统根据您所选“主要工作城市”的行政属性自动匹配扣除额度,因此必须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分类标准选择对应城市名称,不可自行归类或估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适用第一档1500元/月——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杭州市、南京市、成都市、西安市、武汉市、沈阳市等共22个城市;
2、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适用第二档1100元/月——例如无锡市、佛山市、东莞市、温州市、临沂市等(以最新《中国统计年鉴》市辖区户籍人口数据为准);
3、其余地级市及自治州、盟、地区,适用第三档800元/月——例如淮安市、肇庆市、延吉市、海东市、阿勒泰地区等;
4、系统下拉菜单中已内置全部地级行政区划名称及对应分类,无需手动输入,严禁拼写错误或使用简称(如“沪”“穗”“蓉”);
5、若所在单位为跨区域集团总部,且多地办公,须以税务系统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级市作为主要工作城市填写。
三、多人共租或异地办公情形下的特殊填写规则
当存在合租、异地派遣、多地履职等复杂情况时,“主要工作城市”仍以唯一、稳定、可验证的劳动关系所在地为判断基准,不得拆分或叠加填报。
1、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但分别租房,仅由其中一方填报,所选“主要工作城市”必须为双方共同的主要工作城市名称,不可一方填A市、另一方填B市;
2、被单位派驻至外地长期办公(连续满6个月以上),且社保、个税均由派驻地单位代扣代缴,则“主要工作城市”应填写派驻地的地级市全称,而非原注册地;
3、自由职业者或平台接单人员,无固定用人单位,应填写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地级市名称,并确保与银行流水、服务协议签约地一致;
4、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取得劳务报酬并租房,若实习协议签订地与实习单位所在地均为同一地级市,则填写该市;若协议为线上签署且无实体办公点,应填写实际每日通勤并开展主要工作活动的地级市;
5、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多城市工作,须以纳税义务发生地的地级市为准,即工资薪金所得由哪个地级市税务机关征管,即填该市。
四、常见错误填写示例及系统拦截提示
个人所得税APP在提交前会对“主要工作城市”字段进行实时校验,不符合规范的输入将直接阻断流程,并显示明确错误提示,需按提示修正后方可继续。
1、输入“朝阳区”“浦东新区”“南山区”等市辖区名称——系统提示:“请选择地级市及以上行政单位,不可填写区县级名称”;
2、输入“广州天河”“杭州西湖”等“城市+区”组合——系统提示:“格式错误,请从下拉列表中选择标准城市名称”;
3、输入“北上广深”“一线城”等模糊表述——系统提示:“未识别有效城市,请重新选择”;
4、所选城市与历史申报记录中社保缴纳地所属地级市不一致——系统弹窗提示:“工作城市与近12个月社保参保地所属地级市不符,请核实”;
5、同一自然年度内,前后两次填报选择不同城市且无合理说明(如调动证明),系统将标记为“工作城市异常,需人工复核”,暂停自动审核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