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6类发票;定额发票等不适用该平台,需通过原开具单位或地方渠道查验;12366平台仅作政策指引与辅助咨询。

如果您需要验证一张发票的真伪或获取其开具信息,但不确定从哪个官方渠道进行查询,则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全国统一发票查验平台。以下是具体操作方式:
一、访问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该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并维护,是全国范围内唯一可查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官方入口,覆盖所有省份、所有票种,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确保网址完整且以“https”开头,避免误入仿冒网站。
3、页面加载完成后,找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或税务登记号)”及“图片验证码”输入框。
4、按发票右上角或票面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对应信息,注意校验码为发票密码区8位数字(刮开后首次查询需勾选“第一次查询该发票”)。
5、输入完成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将返回该发票的票面信息及查验结果。
二、区分发票类型与对应查验入口
并非所有发票均通过同一平台查验,需根据发票种类判断是否属于全国平台适用范围,避免因选错入口导致无法查询。
1、适用于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适用于该平台的发票类型包括: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医疗收费票据、财政票据、火车票、飞机行程单、过路费纸质发票等,此类发票需通过原开具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税务机关渠道查验。
3、若发票开具时间为2007年7月1日之前,系统不提供在线查询,须持原件至主管税务机关现场核验。
三、使用12366纳税服务平台辅助查询
12366平台本身不直接提供发票查验功能,但可作为政策指引与问题反馈通道,用于确认发票类型归属、获取地方查验补充方式或咨询异常结果。
1、访问https://12366.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后点击“涉税查询”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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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子菜单中选择“发票真伪查询”,页面将跳转至全国查验平台或提示对应地方链接。
3、如遇“查询失败”“网络超时”“当日查验次数已达上限”等提示,可在该平台“常见问题”模块查看说明,或点击“在线咨询”提交截图与发票信息。
4、拨打12366热线(加拨区号),按语音提示选择“发票查验相关咨询”,获取人工协助。
四、通过地方电子税务局跳转查验
部分省级电子税务局提供查验入口跳转服务,本质仍指向全国平台,但可借助本地登录状态自动带出部分信息,提升操作便捷性。
1、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官网(如: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发票查验”或查找“公众服务→发票查验”路径。
3、点击跳转链接后,页面将自动加载全国查验平台,并可能预填纳税人识别号等字段(仅限已实名认证用户)。
4、仍需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及校验码,不可跳过任一必填项。
五、查验结果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当查验结果显示“查无此票”“发票状态异常”“发票代码号码不匹配”等情况,不代表必然为假票,可能源于数据同步延迟或录入错误,需交叉验证。
1、核对所输信息是否与发票票面完全一致,特别注意: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部分卷票为10位)、校验码为8位(刮开区域)。
2、确认开票日期格式为YYYY-MM-DD,且未超过系统支持的5年查询时限(2020年12月16日之后开具的发票可查)。
3、若多次输入无误仍显示异常,保存查验截图,携带发票原件前往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