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计算须严格依据国务院放假通知明确节日范围,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按日工资÷21.75、小时工资÷8、再×300%×加班小时数公式核算,并确保不低于日工资×3,且工资条明细须与考勤一致。

一、明确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范围
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统一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其范围直接决定是否适用三倍工资标准。该范围不随企业内部安排或调休而改变,仅以国务院当年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
1、查阅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年度放假安排文件,确认当年度法定休假日的具体日期和天数。
2、对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2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3、注意区分“调休周末”与“法定休假日”:仅标注为“法定节假日”的当日才适用三倍工资;调休形成的连续假期中,非法定日仍按休息日或正常工作日标准执行。
二、确定月工资基数的合法构成
月工资基数是三倍工资计算的起点,必须依法确定,不得随意降低或剔除应计入项目。该基数直接影响最终加班报酬数额,须确保完整反映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
1、优先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作为月工资基数。
2、劳动合同未约定的,采用集体合同中载明的加班工资基数或休假期间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无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提供劳动所应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固定部分,但不含风险性、福利性、偶然性收入(如季度奖、年终奖、交通补贴、伙食补助等)。
三、应用标准公式分步计算三倍工资
三倍工资并非在原日薪基础上额外加发两倍,而是以法定标准工时制下的小时工资为基准,乘以300%后,再乘以实际加班小时数。该计算已包含当日正常出勤应得的1倍工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支付当日基础工资。
1、计算日工资:月工资基数 ÷ 21.75天。
2、计算小时工资:日工资 ÷ 8小时。
3、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总额:小时工资 × 300% × 加班小时数。
4、若单日加班超过8小时,前8小时按300%计发,超出部分仍按300%计发(法定节假日无“延长工作时间”与“节假日加班”之分,全部时段均适用300%标准)。
四、验证计算结果是否符合法律底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条款为强制性规范,任何约定低于此标准的条款均无效。验证环节旨在确保计算结果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1、将计算得出的加班工资总额与“日工资 × 3”进行比对,二者应完全相等(因日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21.75,故日工资 × 3 = 月工资基数 ÷ 21.75 × 3)。
2、若采用小时工资法得出结果与日工资×3存在微小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但差异幅度不得超过0.01元;超出该幅度的,须重新核算原始数据。
3、检查是否遗漏应计入月工资基数的固定工资项目,例如绩效工资中每月固定发放且金额不变的部分。
五、核对实际考勤与工资条明细
工资条是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其内容必须清晰列明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小时数、对应工资标准及实发金额。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载明上述要素的书面工资清单。
1、登录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工资查询系统,定位当月工资条,查找“法定节假日加班”或类似字段。
2、逐项核对工资条中列示的加班小时数是否与打卡记录、排班表、签字确认的加班单一致。
3、确认工资条中“节假日加班工资”栏位金额是否等于按前述公式计算所得数值,误差超过0.01元即需提出复核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