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实名就医购药、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规范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严格区分医保适用范围、定期查询账户与消费明细。

一、必须实名就医购药
医保卡绑定的是参保人本人的身份信息和缴费记录,所有使用行为均需与持卡人真实就诊行为一致。冒用、出借或代刷医保卡将直接干扰诊疗安全、损害基金安全,并触发监管追溯。
1、就诊前主动出示本人有效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人脸核验或密码验证。
2、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须本人持卡(或刷医保码)完成支付,不可由他人代刷结算。
3、如发现医保卡遗失或被盗用,立即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挂失,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
二、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保局统一签发的线上身份标识,与实体社保卡具有同等效力,且更安全、便捷、防丢失。
1、打开手机支付宝,点击首页“医疗健康”,进入后选择“医保码”。
2、按提示完成实名认证与人脸识别,激活成功后即可生成个人专属医保码。
3、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的医院挂号、诊间结算、药店购药时,直接出示医保码扫码支付。
三、规范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所有,但用途受政策严格限定,仅限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合规医疗支出。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住院时,系统自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抵扣自付费用。
2、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时,可刷医保卡或医保码直接划扣个人账户余额。
3、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钱包后,可向已绑定的近亲属医保钱包转账,用于其居民医保缴费或就医自付部分结算。
四、严格区分医保适用范围
并非所有医疗行为和费用都纳入医保报销范畴,错误使用可能导致无法结算或被认定为违规。
1、工伤治疗、第三方责任事故(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境外就医等情形,不得使用医保基金支付。
2、购买滋补类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类药品、预防性疫苗、避孕药等,不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无法刷卡结算。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在非定点药店购药,无法实时联网报销,也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五、定期查询账户与消费明细
及时掌握个人账户资金变动及使用流向,有助于发现异常交易、防范盗刷风险,并保障自身权益。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点击“医保账户”查看余额、缴费记录与消费明细。
2、打开支付宝,进入“医保码”页面,下滑可见“使用记录”与“缴费记录”,支持按月筛选。
3、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前往中行储蓄所或当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打印纸质交易对账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