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稳定币监管趋严,合规框架成型。美国《GENIUS法案》要求发行方为持牌银行或经批准的非银行实体,储备资产1:1现金或美债支持,禁止算法稳定币,并定期审计披露;香港实施强制发 牌制度,未持牌最高罚500万港元及7年监禁,要求100%高流动性资产托管,用户可一日内按面值赎回;欧盟MiCA统一监管标准,ART与EMT需授权发行,EMT完全由电子货币储备支持,发行人须公开审计报告并具备挤兑应对机制;加拿大推行联邦与省级双轨制,CSA判定是否属证券,省级设区块链沙盒试点,OSFI要求银行自2026年Q1起披露稳定币风险敞口。

稳定币在全球范围内正面临日益严格的监管,合规框架逐步成形。各国政策趋向于明确发行标准与监管主体,以维护金融稳定。
一、美国《GENIUS法案》下的合规要求
该法案确立了美国联邦层面的稳定币监管体系,核心在于保障支付稳定币的储备安全与发行方资质。其目标是将稳定币纳入传统金融监管范畴,强化美元在链上世界的主导地位。
1、发行主体必须为持牌银行或获得联邦批准的非银行实体,大型科技公司需通过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审查方可参与。
2、所有支付稳定币必须以1:1比例由现金或短期美国国债支持,禁止使用算法机制维持币值稳定。
3、发行人需定期接受独立审计,并向美联储和公众披露储备资产构成与流动性状况。
二、香港《稳定币条例》的发 牌制度
香港通过设立强制性发 牌制度,对法币稳定币实施穿透式监管,确保市场透明度与用户资金安全,巩固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1、任何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锚定港元价值的机构,均须向香港金管局申领牌照,未持牌运营最高可面临500万港元罚款及7年监禁。
2、非银行类申请人需具备不少于2500万港元的实缴股本,且储备资产必须100%为高流动性资产并由独立托管人保管。
3、用户享有无条件按面值赎回权利,发行人须在收到赎回请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
三、欧盟MiCA法规的统一监管路径
MiCA旨在建立覆盖全欧盟的加密资产监管标准,消除成员国之间的监管差异,保护投资者并防范系统性风险向传统金融传导。
1、所有在欧盟境内发行的稳定币(称为“资产参考代币”ART和“电子货币代币”EMT)必须提交白皮书并获得当地监管机构授权。
2、EMT类稳定币需完全由电子货币储备支持,其发行方视同电子货币机构进行监管;ART则要求多种法定货币或低风险资产支持。
3、发行人必须设立明确的治理框架,公开储备资产审计报告,并具备应对挤兑的流动性管理方案。
四、加拿大双轨制监管模式
加拿大采用联邦与省级协同治理的方式,在全国统一框架下保留地方创新空间,形成灵活而审慎的监管生态。
1、联邦层面由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判定代币是否属于证券型产品,若符合则适用证券法规范。
2、省级监管机构推出区块链沙盒机制,允许企业在受控环境中测试稳定币应用场景,试点项目需定期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3、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要求受监管银行自2026年第一季度起,强制披露其对稳定币的风险敞口。









